总 则 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本着“开放、交流、合作、竞争”的宗旨,本实验室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供国内外优秀学者参与研究。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智能设计方法与自主软件、整车低碳短流程制造技术、汽车安全测试技术与标准、整车集成创新与应用四个方向的自由探索或者自主命题,每年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第二条 开放课题申报对象为国外知名高校以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湖南大学校内科研人员(实验室固定人员所带博士后除外)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 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一)开放课题申请人根据每年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
(二)经实验室专家评审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批准立项的开放基金以及资助金额。
(三)对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然后向课题负责人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和《实验室流动人员协议》。
第四条 开放课题日常管理以及经费使用:
(一)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按时间节点要求需提交《开放基金进展报告》。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没有通过评审和无正当理由不作(或不提交)进展报告者,停止资助。
(二)课题结题前,课题负责人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填写《开放基金总结报告》,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报室务会审查。
(三)根据《全国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科发重[2025]44号)规定,开放基金经费用于可开支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相关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2)业务费:是指在相关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材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是指在相关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四)论文成果要求作者第二单位为中文“湖南大学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for Vehicle”并在发表论文中注明得到湖南大学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基金批准号)资助。
(五)如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国外,则课题经费只用于来实验室访问所产生的差旅费、课时费、设备使用费。其中国外差旅费需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刷卡记录、登机牌等信息。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应定期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课题研究计划无法按原定目标或方案完成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所资助的项目及后续经费的拨付。
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