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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大学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知识产权?;すぷ?,激励科技创新,保障实验室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含教职工、学生、访问学者、兼职人员)、合作单位人员在利用实验室名义或主要利用实验室的物质条件、名义或经费完成的一切科研成果。
第三条 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权责明晰、激励创新、合法共享、严格?;ぁ钡脑颍繁?蒲谐晒暮侠碜胗τ谩?
第二章 知识产权范围与权属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专利权:发明、外观设计等专利;
(二)著作权:学术论文、技术报告、设计图纸、软件代码、多媒体作品等;
(三)商标权:实验室名称、标识、自主品牌标识、产品商标等;
(四)技术秘密:未公开的工艺、实验数据、核心技术等;
(五)其他依法应当?;さ闹恫?。
第二条 知识产权权属认定:
(一)由实验室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湖南大学所有;
(二)实验室成员在实验室学习或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资料、源程序、文档、软件等)的产权归实验室所有;
(三)与校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权属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离退休、辞职或调离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实验室。。
第三条 成果署名规范要求
(一)实验室中文全称: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全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for Vehicle;
(二)实验室对成果产出发挥主导作用时,要求将实验室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根据各成员对成果研究内容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明确主次贡献者;
(三)涉及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确认作者署名及贡献说明;对研究成果有实质性贡献但未列为作者的,应在论文致谢部分明确体现。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条 登记与备案
(一)所有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报告等)须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涉及重大技术突破或潜在商业价值的成果,需提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估?;し绞健?/span>
第二条 专利申请与维护
(一)拟申请专利的成果,发明人须填写专利申报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后提交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实验室承担专利申请及维护费用,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及学校规定的奖励;
(三)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专利,须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对研究的技术关键负有保密责任,应遵守实验室保密管理办法。
第四章 涉外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条 国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span>
(一)与企业、科研机构等校外单位合作时,须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范围及保密义务;
(二)对外许可或转让知识产权,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条 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span>
(一)与境外机构合作研究,须事先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在协议中明确数据主权、专利归属等条款;
(二)外籍人员参与实验室科研工作,须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第三条 国际专利申请
(一)拟申请国际专利(PCT)的成果,须经实验室及学校专项审批;
(二)涉及出口管制或敏感技术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一条 违规行为界定
(一)未经许可擅自转让、使用实验室知识产权的;
(二)泄露技术秘密或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标注实验室署名或虚报知识产权的;
(四)其他侵害实验室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条 处罚措施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报告至学校;
(二)情节严重的,暂停科研项目资助,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条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