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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保密管理办法(试行)

2022-10-0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大学整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科研秘密等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保密办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含教职工、学生、兼职人员)、访问学者、合作单位人员及其他因工作需要接触实验室涉密信息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保密工作遵循“严格管控、分级负责、便利科研、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保障科研开放合作的同时,强化保密责任落实。

第二章  保密范围与密级认定

第一条  实验室保密范围包括: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防科研项目等需要进行科研任务的相关内容;  

(二)未公开的实验室核心技术、专利、设计图纸、实验数据及软件源代码;  

(三)合作单位提供的涉密或敏感技术资料;  

(四)其他经实验室或学校认定为需保密的信息。  

第二条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由实验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保密组”)依据国家及学校标准认定,并动态调整。

第三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一条  人员管理

(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进行登记,涉密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

(二)涉密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保密培训,离岗时须签订离岗保密协议;

(三)外部人员参与涉密项目须经保密组审批,并限定接触范围。

第二条  科研过程管理

(一)涉密项目须单独建档,标注密级,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涉密实验数据、论文发表、学术交流内容须经保密组审核;

(三)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中严禁涉及国家秘密,敏感技术交流需提前报备。

第三条  载体与场所管理

(一)涉密载体(纸质、电子)须统一编号、加密存储,传递通过加密渠道;

(二)涉密场所设置门禁监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公共区域不得存放涉密资料,废弃载体须粉碎或格式化后销毁;

(四)未经许可,严禁对实验有关资料、设备等进行拍摄、录像或录音。

第四条  信息化管理

(一)严禁非授权拷贝、严禁超范围传递、严禁私存涉密资料、严禁未审批公开;

(二)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  

(三)使用实验室指定加密通信工具传输敏感信息,严禁使用个人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网络传输(如微信、QQ、电子邮箱)、云存储平台(如百度网盘、Dropbox);

(四)涉及核心技术的文件、数据库及算法代码须加密存储,访问权限严格按职务等级分配;

(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第四章  开放合作中的保密要求  

第一条  对外宣传、成果展示或技术转移时,须剔除涉密内容;确需公开的须经脱密处理并审批。  

第二条  与企业、高校等合作时,应在协议中明确保密条款,划定技术边界,防止核心数据外泄。  

第三条  接待参观访问需提前报批,涉密区域不予开放,参观路线由保密组核定。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  保密组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重大隐患须立即上报学校保密办。  

第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合作、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最新保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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